头皮和颅骨烧伤

头皮和颅骨烧伤

概述:头皮和颅骨烧伤(burn of scalp and cranium)属于特殊部位烧伤,虽然烧伤面积不大,但是有它的特殊性和生理特点,同样的烧伤面积往往病情比其他部位烧伤要严重,临床处理也有它的特点,治疗要有全局观点,注重全身与局部统一。当这些部位烧伤时处理不及时和处理不当,容易造成较严重的毁容和功能障碍。了解特殊部位烧伤特点对在治疗中尽量恢复患者的容貌、减轻毁容和致残程度十分重要。烧伤早期治疗的宗旨不仅在于抢救生命,而且要尽可能预防和减轻后遗畸形,恢复功能,再加上必要的后期整形,使之恢复一定的劳动能力,重新参加正常的社会生活。因此成年人烧伤回归工作岗位是衡量治疗结局的重要指标,而不是单纯以治愈率、病死率来计算。当然,在治疗严重大面积烧伤时,仍应以抢救生命为首先考虑的问题。
    头部颅骨外有头发、皮肤、皮下组织、帽状腱膜、帽状腱膜下疏松结缔组织和骨膜。皮肤内含有大量汗腺、皮脂腺、毛囊,血液供应丰富,愈合能力强。头皮可以作为供皮区反复取皮,称为天然皮库。但极易隐藏细菌,容易发生细菌感染。颅骨由外向内分外板、板障、内板3层。外板和内板致密骨,板障是松骨质,内有板障静脉通过导血管连接头皮静脉与颅静脉相通。骨膜内有血管营养颅骨,颅骨内骨膜构成硬脑膜外层。
    头发对头皮的损伤有一定保护作用,对同样强度的致伤因素造成的烧伤深度不同。头皮是全身皮肤最厚的部位,皮下组织少,烧伤后很少起水疱。在早期处理的重点是清创,必须将烧伤周围的毛发剃除,因为烧焦的头发影响对创面深度的判断。

流行病学

流行病学:

病因

病因:

发病机制

发病机制:头发对烧伤损害有一定保护作用,故一般头皮烧伤多不深。头皮的毛囊、汗腺、皮脂腺及血管丰富,生长能力强,烧伤后易于愈合。头皮的毛囊、汗腺不但多而且深,虽有利于愈合,但也成为病原菌的庇护所,不易清洁,特别是枕部、顶后等经常受压部位,创面潮湿,极易感染。加以创面渗出液往往与残存头发黏着,妨碍引流,使感染易于扩散,形成反复发作或经久不愈的糜烂创面。

临床表现

临床表现:
    1.软组织结构疏松,血管神经丰富,烧伤后水肿特别严重,可在伤后36~48h达到高峰。伤后头围可比正常头围大2/3~1倍,如形容“头如麦斗”。
    2.除血管神经外,还有颅神经分布,所以全身反应特别严重,如高热、惊厥等。小儿尤其是婴幼儿神经系统发育不全,其头部烧伤反应更强烈,容易引起高热、抽搐等严重症状。
    3.热力烧伤损伤一般较浅,创面愈合快。
    4.在癫痫样发作,煤气中毒等特殊情况下,以及化学烧伤和高压电烧伤较深,严重者深达颅骨,甚至损伤脑组织。

并发症

并发症:

实验室检查

实验室检查:

其他辅助检查

其他辅助检查:

诊断

诊断:

鉴别诊断

鉴别诊断:

治疗

治疗:
    1.头皮烧伤  由于头皮是良好的自体皮供皮源,可以反复切取达6~20次之多,因此,保护头皮勿使感染,并使其在抢救大面积三度烧伤时提供重要的皮源。
    (1)处理头皮烧伤的重点是清洁:剃净烧伤部位及其周围的头发,使之不与渗出物黏着。烧伤部位应避免长期受压。焦痂已自溶或受压部位潮湿尚未成痂者,每日用盐水或消毒液清洗,以减少脓液,使不结脓痂。若脓痂较厚妨碍引流,则可用抗生素液持续湿敷。愈合后仍需经常剃净头发,保持清洁,否则残存于毛囊汗腺中的细菌,还可引起感染,破坏已愈合的上皮,使创面再次糜烂,有时尚可形成局限性小脓肿,或多发性毛囊炎,反复发作。遇此情况,除及时引流外,清洗仍是有效措施。
    (2)头皮烧伤一般愈合较快:早期清创时,用手指轻擦创面,如表皮松动与脱落,为二度烧伤创面。可以根据创面的情况来判断烧伤深度。去除腐皮和异物,用肥皂和清水清洁创面,然后用1∶2000的氯己定或0.1%苯扎溴铵清创。然后按情况选用暴露或包扎疗法。大面积烧伤患者头皮二度浅创面10~14天愈合,可以作为供皮区反复取皮。头皮的毛囊较深,深二度烧伤创面需3周左右愈合。深二度烧伤创面愈合后反复感染,可因瘢痕增生使毛囊口阻塞,造成多发性毛囊炎,给患者带来很大的痛苦。
    当出现肉芽创面时,有时也可由其深层残存的皮肤附件生长上皮而愈合。故可先观察,控制感染,让其自然愈合。若愈合困难,再予植皮。但皮片要植于上皮岛之间,否则上皮岛在皮片下生长,易导致植皮失败。术后持续湿敷,清除脓液,可提高皮片存活率。
    (3)单纯头皮深度烧伤:有时头皮烧伤,尤其是某些特殊原因(如电)烧伤,可毁损头皮全层,深达骨质、脑膜、甚至脑实质。其处理方法因情况而异:A.尽可能争取早期切除,若任其自然分离,可因感染及骨质暴露、引起外板坏死。B.切除后可进行游离植皮,只要骨膜健康,亦可在其上植皮。C.但有时对骨膜是否坏死,早期不易肯定,如有怀疑,小范围者,可进行局部皮瓣转移,将其覆盖。
    2.颅骨烧伤  早期颅骨烧伤,如全身情况允许,局部无明显感染,有一定的技术条件,应行早期切痂,切除坏死的头皮软组织,保留坏死的颅骨,面积小的可用局部皮瓣覆盖,面积大的则可用数个知名动脉的单蒂皮瓣、双蒂皮瓣、游离皮瓣、游离大网膜瓣来修复创面。只要创面覆盖成功,未发生感染,皮瓣下的坏死颅骨作为支架,会有新生颅骨形成,因而取得良好的功能和形态效果。对于大面积烧伤患者,全身情况不佳患者或局部已有明显感染者,者不宜行早期切除坏死组织和皮瓣修复。早期采取暴露和开放疗法,在清除坏死头皮时,用骨钻在坏死的颅骨上钻孔(图1),钻穿颅骨外板,露出板障,孔之间距约0.5cm,不宜过大,钻至出血的健康骨质或骨髓腔为止,并用咬骨钳轻轻咬除孔周坏死骨质,待肉芽从板障钻孔内长出,再清除孔间已分离的坏死颅骨,待肉芽融合成片后,再在肉芽创面上移植自体皮。
    如果伤员情况不允许早期切除植皮时,可任其自然分离,待死骨脱落或移除后.然后在肉芽创面上进行植皮。一般需时2~3个月甚至半年以上。因此,除非不得已,应尽可能争取早期切除植皮。
3.脑膜或脑组织损伤  早期由于脑实质的正常和坏死组织界限不清,不宜进行切除,故尽可能将颅骨保存(如有颅骨下感染,可进行钻孔引流),待肉芽形成后,再移除坏死颅骨。颅骨移除后,有时尚遗有脑脊髓液瘘,可用磺胺米隆(甲磺灭脓)或磺胺嘧啶银水剂或抗生素油纱等覆盖,待感染控制、周围肉芽创面形成、瘘口闭合后,行游离或带蒂植皮。某些病例可遗留脑脓肿、癫痫、脑膨出或其他神经精神症状,可据情处理。
    4.头皮和颅骨烧伤全身治疗时的注意点
    (1)头部烧伤伤后肿胀较重,故伤后48h内应密切观察病情的变化。如全身情况许可,应采用半坐位,如使用翻身床,初48h内勿采用或少采用俯卧位。
    (2)休克期的补液量按烧伤面积计算,头部烧伤的补液量要比其他部位烧伤的补液量多。小儿年龄越小,头、面部所占的体表面积越大,每1%TBSA补液量往往大于每千克体重2ml。
    (3)头部烧伤易引起胃肠道反应,如胃急性扩张。因此,伤后至少禁食48小时,但不禁忌早期肠道营养,营养管一定要放到空肠内。
    (4)头部烧伤易引起脑水肿,应控制水分的摄入量(包括5%葡萄糖注射液),不要在短时间内输入或口服大量水分。同时注意水、电解质平衡。
    (5)由于小儿神经系统发育不全,反应更强烈,易引起反应性高热和抽搐。头部5%的烧伤面积也可能发生休克。因此,在伤后48h内忌大量饮水,在液体复苏时应注意胶体、晶体和水分交替输入,避免短时间内输入大量水分,导致体液低渗,发生脑水肿。小儿出现反应性高热和抽搐时,应给予止痉剂,如苯巴比妥肌内注射,每千克体重7mg。在保证血容量的基础上,可以用冬眠合剂,既可以降温又可以止痉。小儿面颈部的深度烧伤应特别引起注意,如观察不严密,处理不当,即使小面积的二度烧伤也可以造成死亡。

预后

预后:

预防

预防:

轻触这里
关闭目录

目录

Copyrights 2005-2022 导医网 版权所有